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落实人民陪审员广泛参审和均衡参审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荷塘区实际情况,现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2024年度参加荷塘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