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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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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26 19:31:27 打印 字号: | |

一、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机关党建、610工作、共青团、人事、劳资管理、计划生育、妇女、人民陪审员管理、临聘人员管理、老干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控告、检举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对审判工作严肃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积极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和民主权利,关心群众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积极搞好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组织探访、慰问职工、家属。



二、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负责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接待、财务、档案管理;起草各种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秘、综合信息、法制宣传工作和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物质装备建设等管理、服务、协调工作;编制本院年度经费预算,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国有资产;负责上级及本院行政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院物资采购、食堂管理、机关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等;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刑事押解、值庭、审判大楼、巡逻保卫,确保机关日常办公秩序良好,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配合有关业务庭和执行局开展相关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负责全院司法统计报表、审判流程管理以及业务庭的审判业务指导;依法审理本院再审案件、执行裁判案件;负责审判委员会组织协调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庭审评议工作。



四、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对诉讼院的各类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和登记立案;指导当事人举证;依法进行诉前及诉讼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负责全院的来信来访接待、维稳工作;负责全院的核收诉讼费、立案、排期开庭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审理除下列案件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依法审理全区属于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负责综治维稳工作。



六、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全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纠纷、医疗纠纷案件及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损害赔偿、人身权案件以及公民之间的债权债务案件;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公民之间的合同纠纷除外)、企业破产案件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



七、综合审判庭:依法审理各类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执行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本院经合法性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八、执行局: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等。


 

责任编辑: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