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系随市区区划调整,于1997年9月在原株洲市东区法院的基础上组建而成,位于株洲市红旗南路208号。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截至2024年3月,院机关在编干警57名,员额法官28名(其中男性14名,女性14名),其他工作人员67名。
根据《宪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等规定,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下案件:(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二)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四)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