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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告知株洲市名创装饰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配合进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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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8 16:44:02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2022)湘0202破2-1号

株洲市名创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已裁定受理了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本院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如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本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你进行拘传并处以罚款。如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本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你处以罚款。(四)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务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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