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高价回收你不用的银行卡,1500元高价回收你不用的U盾、绑定了银行卡的电话卡和取款密码,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近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案例一
2021年5月中旬,被告人郭某通过战友李某某认识“文哥”,在深圳市将自己的中国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给“文哥”转账使用,获利840元。其中中国银行卡,银行流水为182343.48元,中国农业银行卡,银行流水为25242元。
2021年6月,被告人郭某回到株洲市,联系黄某、王某某(另案处理)提供银行卡给“文哥”转账,王某某联系了李某某、谢某、王某(另案处理)提供银行卡给“文哥”转账,李某某提供中信银行卡(银行流水为128700元)、兴业银行卡(银行流水为283665元)给“文哥”转账。被告人郭某获利2300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郭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
2018年9月开始,被告人刘某先后担任北京博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地区、株洲地区“闲逸麻将”APP推广员,通过线上投放广告、线下发传单的方式推广“闲逸麻将”APP,同时为“闲逸麻将”APP招募了刘某某(已另案起诉至荷塘区人民法院)、“熊哥”、“醉槟榔”等多名代理,其下级代理在公司购买“闲逸豆”后,可开房组织人员进行多款棋牌游戏。2019年1月,该公司将APP设置了上下分功能,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代理利用上下分功能在APP组织人员进行赌博。刘某招募的代理刘某某、“熊哥”、“醉槟榔”等人也利用该功能组织人员进行网络赌博,并从中渔利。刘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赌博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玩家扩容、意见反馈服务,为代理上下分和抽头渔利提供便利,直至2020年5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刘某通过获取业绩提成和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便利,共计非法获利50余万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等物品虽属个人所有,但切勿贪图眼前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微信账号等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避免因此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让自己身陷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