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其他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诉讼活动、诉讼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即日起,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落实来访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院人员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超过37.3℃的,应当先行就诊。
二、来访人员应当配合进行身份登记,必要时,配合消毒清洁。
三、来访人员应当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1.体温正常(低于37.3℃),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码显示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2.健康码显示黄码或红码、行程码显示异常者,请暂缓来访。如需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建议通过“湖南省网上法院”“湖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办理;如需联系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建议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如需参加庭审,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配合进行网上开庭。确有必要来访的,应当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如有出现新冠肺炎症状者,严禁入院。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附联系电话: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0731-22511053
执行指挥中心:0731-2251025
综合办公室:0731-22511001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