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6月8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法官赶赴某生活小区,现场勘验案情,耐心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
这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某物业公司起诉被告陈某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费4361.9元。庭审中,被告陈某答辩称并非自己恶意拖欠物业费,而是对原告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很不满意。陈某家住一楼,而小区的垃圾桶却设置在自家门口,夏日滋生大量蚊虫,自己和家人常常遭受蚊虫叮咬。同时小区物业对梧桐树落叶清扫不力,自己家门口常常落叶成堆;小区下水道经常堵塞,物业也没能及时疏通,给自己和家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为查明案情,该案承办法官、该院副院长黎胜一行前往小区,现场勘验、核实相关情况。黎胜副院长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过2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黎胜副院长认真负责、不偏不倚的办案态度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将垃圾桶移至别处,额外安排一班清洁人员清扫落叶,同时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处理好下水道修缮问题,业主陈某也愿意主动缴纳物业费。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将学习成果、思想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将为民办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