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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荷塘法院:田间地头调处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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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30 16:32:1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筑牢政治忠诚,我为群众办实事”竞赛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回应群众迫切需要。近日,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云龙法庭法官到田间地头,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土地租赁纠纷。

2020年1月,彭某将自己承包经营的一块农用地出租给王某经营,双方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合同中对土地范围、面积、租金计算等主要内容约定不明确,这为双方在之后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彭某支付了租金50000元。此后,王某在经营过程遭到了第三人唐某、张某等人的阻挠,原来王某租赁的土地中还包含了唐某、张某的土地。王某因唐某、张某的阻挠,无法正常经营所租赁的土地,为此,多次找到彭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已付的租金。但彭某则认为,其出租的土地只有自己的土地,不包含唐某、张某的土地,故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和返还租金。双方由此产生了纠纷,王某一纸诉状将彭某告上了法庭。荷塘区法院云龙法庭谢振宁法官收到此案后,认为此案应优先进行调解。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为了查清事实,谢法官带着书记员,约上彭某、王某、唐某、张某等人共同到了租赁土地的现场。在现场,谢法官与相关当事人厘清土地的位置范围以及权属,并指出了双方各自在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耐心细致地析理辩法,彭某、王某均认同各自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过错,谢法官结合现场情况,适时提出了调解建议,最终,彭某、王某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彭某返还王某租金3万余元。达成协议后,彭某当即通过手机银行支付了相关款项,至此,一起矛盾纠纷在法官的细致工作下实现了案结事了。

荷塘区法院积极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在办理案件中时时不忘“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时,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充满乡土人情味的办案方法,既解决了群众矛盾纠纷,又拉近了群众距离,维护了群众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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