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决胜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惩戒督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我院现将2021年第5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731-22511025、0731-22511032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者将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并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