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11名失信被执行人向社会予以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731-22511025、22511032)。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者将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并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