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布,并将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和经营行为。举报电话:0731-22511025、22511032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者将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并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