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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符某林、李某凯恶势力“保护伞”和谢某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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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30 03:58:59 打印 字号: | |



      4月29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符某林、李某凯恶势力“保护伞”和谢某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数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间,被告人符某林、李某凯先后担任原株洲市工商局荷塘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利用职务之便,在解救被传销组织控制人员时,伙同他人向被害人家属索取钱财,并与传销组织成员相互勾结,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5年10 月7日上午,被告人刘某亮、王某俊为某装修公司运送沙石水泥材料途中,因进入某处住房时遭被告人谢某林、姚某杨阻止,双方遂发生纠纷并前往对方家中滋事,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当日14时许,双方见面后持木棍、铁棍、管杀、砍刀等器械互相攻击斗殴,并最终造成王某俊重伤,谢某林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定,法院认定,被告人符某林、李某凯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触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谢某林在株洲市城区为争夺和垄断水泥沙石市场,纠集被告人姚某杨、刘某健、刘某伟等人,与被告人刘某亮、王某俊持械聚众斗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并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z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