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50余人到庭旁听。
2015年10月,被告人陈某北等人在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等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逐渐形成一恶势力团伙,对欠债不还者暴力追债,将人砍死,在株洲市合泰大街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荷塘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北受夏某辉(已判刑)雇佣,为其开设赌场直接提供经营帮助,并在其纠集下积极参与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和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陈某北被荷塘区法院判处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6月,被告人颜某新为索要债务,层层纠集了杨某波、黄某亮、张某钢、陈某涛等人,聚集46名“地下出警”人员,统一戴白手套、持木棍乘坐数台小轿车窜至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某公司院内起哄闹事、为其助威,将被害人郭某方一轿车后挡风玻璃砸坏,造成损失9614元。期间,颜某新伙同杨某波携带一仿六四式手枪至被害人办公室,持枪威胁恐吓被害人。此外,荷塘区法院审理查明,该案中张某钢、陈某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团伙的特征。据此,荷塘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颜某新、杨某波、张某钢等十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