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院一直关心我们的案件和调解委员会的协调调解,今天终于拿到了我丈夫的活命钱。”申请执行人黄某的法定代理人江某在株洲市荷塘区法院签收结案文书时说道。
2016年8月,黄某驾驶摩托车与卜某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黄某严重伤残,需完全护理。后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卜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卜某未履行赔偿义务,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查询,卜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法官依法对卜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并将卜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仍无进展。此外,法官多次到卜某居住地的基层人民组织了解卜某的经济生活状况,想办法执行此案。卜某所在地的村委会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卜某确实无履行能力,此案陷入僵局。
为了执结该案,缓解黄某的家庭压力。执行法官仍未放弃,积极联系卜某所在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后经委员会出面与当地银行沟通,由卜某向银行贷款,以此偿还其所负债务。银行同意贷款后,当事人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卜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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