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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难题的新解法——株洲市荷塘区法院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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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徐传村  发布时间:2017-06-09 16:39:22 打印 字号: | |
  "请问,你们院有没有一个叫蒋弘的法官?"不久前,定居美国多年的周女士打电话到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咨询,一问之下,蒋弘法官仍在该院,不觉喜上眉梢。

  该院工作人员帮助二人接上了线。原来,周女士20年前曾在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是蒋法官判决支持了她的诉请。这些年,周女士早已定居美国,最近,她因女儿的一套房屋继承问题,需要寻求法律途径,便想起并辗转联系上了蒋弘法官。此时,蒋弘已是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得知周女士的情况后,法院为周女士的案子开通了绿色通道,并积极组织原、被告调解。原、被告最终在主审法官蒋弘的主持下于3月2日达成调解协议。

  周女士与蒋弘的这份缘分缘于该院去年9月份启动的以审判责任制、法官全员办案制、全程监督制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探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位于素有株洲市东大门之称的荷塘区,司法管辖地域包括荷塘区和云龙示范区,现有在编干警53人,其中具有审判资格的43人,近年来该院收案数以年均40%的幅度高速增长,2014年收案2705件,审执结2656件,2015年收案4335件,审执结3885件,2016年收案5801件,审(执)结4798件。

  去年以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完成了员额法官推选等改革任务,全院各项工作也因改革呈现良性发展,人均办案数、审理周期等绩效指标持续优化,但也出现了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突出,未入额法官积极性受挫,案件质效欠佳等问题。该院改革前有法官43名,其中一线办案法官35名,员额制改革实施后核定员额法官23名,近半数一线法官未能入额,该部分法官因对改革前景及自身定位的疑惑,随着案件数不断增加,案件压力骤增,截至去年9月中旬,全院积案已近千件,出现了法官加班加点办不完的窘境。"一面是急剧增长的未结案件数,一面是有限的审判资源,考虑地方财政情况寻求区里支持大幅增加司法辅助人员也不现实,只有从未入额法官这里挖潜。"在去年9月底的一次党组会上,调任该院任职不到一月的黄玉丰院长便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构想,随后,召开法官座谈会,成立改革调研小组,起草方案紧锣密鼓展开,一周之后,一份严格依据《湖南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起草的司法绩效考核办法初稿便摆到了院长桌上,在经院党组会、全体法官会议反复讨论,根据年收案6000件总量科学核算人案比例后,最终形成了正式版本《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与司法绩效考核办法》。

  审判责任制激活一池春水

  案件质量和效率是老百姓最能够真实体会到也是最在乎的司法指标,人民法院要想实现司法公正这个核心任务,就离不开严格的审判管理,而这有赖于科学的审判责任的落实,本着改革核心是为了进一步夯实审判责任,绝不是变相加待遇的指导思想,该院制定的《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与司法绩效考核办法》不仅为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厘出了职责和权限清单,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更明确的规定了院长每月结案2件,其他院领导每月结案7件,庭长每月结案11件,办案人员每月结案15件,书记员每月记录20件的硬指标,并结合案件质量、程序规范设置扣罚负面清单,直接与每位参与办案人员的绩效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所有审判人员,包括未入额法官和综合部门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均可参与办案纳入绩效考评,确保一线办案人员尤其是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的人员成为最大受益者,充分调动未入额法官的办案积极性。

  审管办主任何丽告诉记者,当时党组决定实施这一改革,一些干警是心存疑虑的。

  未入额干警对自己通过办案绩效可能超过入额法官存疑,觉得这样就体现不出是否入额的区别了,那些已入额但办案数少于自己的老同志可能会有看法,同时自己作为未入额法官承办案件是否符合改革精神也是个问题。

  一些年轻干警担心绩效考核在入额的老同志和院领导身上得不到落实。

  院领导里也有人担心在履职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审判工作与其他公务如何平衡。

  为了打消这些疑虑,该院分别召集法官和书记员,由黄玉丰院长亲自解读考核方案,并传达学习了省社改办关于未入额法官在5年过渡期内可以独立承办简易程序案件、参与审理合议庭但不得担任审判长的规定精神,有效化解了各方的疑虑。

  2016年11月起,每月在一楼大厅的绩效成绩发布已成为该院的惯例,当月绩效最高的就是民一庭一位未入额的年轻办案骨干,而一位入额的专委因为名下一件案件超审限,被按办法扣罚当月所有绩效,看到改革动真格的干警们纷纷被激发了办案热情,改革前要求去综合部门的干警纷纷投身办案,一位年底即将到龄退休的老干警主动请缨办案,办出了月结案20件的成绩,逐渐呈现了审判资源自动向审判一线聚集的良好态势。

  法官全员办案制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院庭长带头办案示范引导。改革前,在该院,当上庭长几乎就意味着与审判台分道扬镳,更别提院长、副院长亲自办案了。"领导不办案指挥办案"的习惯思维以及繁重的行政性事务,让晋升到庭长以上的法官很少再拿起法槌。然而,改革后这种情况正在改变。去年9月以来,越来越多的院庭长重新穿上法袍,像一个普通法官一样,伏案阅卷,开庭问案,居间裁判。该院借改革之机把院庭长重新推上审判台,让几近闲置的优质审判资源再次集结到审判一线,院庭长这些优秀、精英法官先行先试,有效示范调动了全院法官热情,将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引向深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让院庭长脱离审判一线实际是一种审判资源的浪费,尤其在我们这种中部普通城市城区基层法院,既难以扩充法官队伍,也难以像发达地区那样拿出财力招聘足够的法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在只能勉强保证一审一书的情况下院庭长带指标办案顺理成章地成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黄玉丰院长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反复强调。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与司法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进入员额的法官均需办案,并进一步明确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业务庭长编入审判业务庭或单组重大案件合议庭承办规定数量的案件,对院领导办理案件严格实行与其他法官同一标准或更高要求的质量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3月15日,该院院长黄玉丰在审判台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株洲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至此该院院庭长办案已实现了全覆盖。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弘去年11月1日至今共办结案件37件,成为结案最多的院领导。她说:"自从走上院领导岗位后,囿于各种事务性工作,业务工作主要体现在参与审委会讨论、审批案件、签发判决书等方面,不自觉离开审判台已有十多年时间了。如今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减少了事务性工作,自己能集中精力审理案件了。"

  该院向记者提供的该院审判人员16年11月至17年3月收结案情况统计表显示,表中所列的42名办案人员,共结案1796件,其中院领导结案118件,院庭长合计结案687件,占比38%,院庭长一线办案的效果已经初显。

  采访中该院多位院庭长表示,他们走上办案一线,通过进一步体验一线法官办案的不易,工作重心才能向一线法官倾斜,才能让司法改革真正做到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为中心。同时,审理案件也会让他们从司法行政事务中得以部分解脱,对法院去行政化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院庭长重回审判岗位,还能够充分发挥他们作为资深法官对年轻法官的"传帮带"作用,从而将成熟审判经验和优良传统作风传承下去。

  民商大轮案终结法官苦乐不均。近年该院增长的案件中,民商事案件是绝对的主力军,长年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导致民商庭室尤其是民一庭法官长年人均结案两三百件以上,但有的审判庭一年受理案件数不曾达到两位数,人力资源浪费严重,忙闲严重不均,结果是大多数法官视民事审判工作为畏途,戏称民一庭为民工庭,年轻人不愿意去,去了的想方设法出来。为改变这一格局,该院自去年10月起试行民商事案件轮流分案机制,整合全院审判力量,将民商事案件轮流分给除人民法庭外的所有业务庭室,实行轮案后绝大多数法官都需要办理民事案件,分解了原民事线上法官的压力,基本均衡了各办案法官的工作任务,既解放了审判生产力,又融洽了工作氛围。

  庭室重组为团队构建打下基础。在参考外地法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改变原有法官集中在民一庭等大庭,行政、审监等1人庭的格局,按照"1名员额法官+2至3名未入额法官+2至3名书记员"的模式重组庭室,人员动态调整,形成以员额法官为核心,团队成员分工配合、密切协作的办案团队,同时在执行部门组建短小精悍、运转灵活的办案团队,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院、庭长直接编入办案团队,担任审判长参与办案,主要精力从过去的行政管理转向执法办案。改变以往民事案件全部在民一庭办不完,而行政庭等相对清闲的状态。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忙闲不均。

  改革实施以来,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共审结案件158件,组织、化解、调解涉法信访及疑难案件27件,参加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16件。全院清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6件,清理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长期未结案件146件,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全院法官办案热情高涨。

  全程监督制确保案件质量不打折

  司法改革后,由裁判者负责将过去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转变为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伴随着法官手中权力的增大,该院多举措强化队伍的纪律监督,确保改革后案件办理提速质量不打折。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龙头作用,仔细排查党组内部每个岗位权力的风险点,使党组成员充分认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定期向党组书记汇报好分管部门及法庭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促使其形成履行主体责任的高度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各自分管的审判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做到事过留痕。

  实行司法绩效按月排位通报,特别是院长约谈、庭长督办等一系列制度落实之后,审执周期长、办案节奏慢的陋习得到根治,效果显著。该制度推行一段时间后,法官感觉来自社会的正面反馈声音多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案件的评价高了,于是主动把案件流程控制和案件评查当成提高工作效率的"助推器"和保障案件质量的"保险阀"。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机制,庭审评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由审管办负责对全部已结案件进行逐件评查,定期通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审判流程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司法公开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审判质量效率大大提升。

  制定了《关于审(警)务督察若干问题的规定》,由审管办、政工、纪检联合对全院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执法作风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院微信群等渠道公开发布。着力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阳光司法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告知诉讼节点信息。举办"法院开放日"、代表委员听审活动,借助官网、微博,着力构建法院自媒体与社会媒体优势互补的多维立体公开渠道,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群众分享司法改革的成果,增强获得感觉。
责任编辑:盘利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