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很难,既耗费精力,又耗费时间,有时候,一个官司打下来要一年、两年甚至更久。这是不少人印象中的“打官司”,也正因为如此,不少纠纷发生后,一些人宁愿私了甚至不了了之,也不愿意通过诉讼维权,为后续更大的纠纷埋下伏笔。
在荷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却有一个惹眼的数据,2015年至今年4月底,该庭共立案调解成功155件案件,这些案件的平均办理时间仅1.5天。“不少案件是当天立案,当天就结案了。”该庭庭长尹建刚告诉记者。
【案例】去法院立案“讨薪”,当天就拿到欠薪
袁某自2014年3月进入荷塘区某酒店工作,每月工资约2000元。
2014年8月10日,酒店负责人临时通知袁某及同事离开酒店,并要求袁某写了离职申请书,但酒店方拖欠了袁某6、7月份的工资。
为了讨回工资,袁某多次找到酒店负责人,皆被以各种理由推脱,日前,他终于决定到法院诉讼维权。
“听说在法院打官司要耗费许多时间,我做好了‘长期抗战’的准备。”袁某告诉记者,他甚至怀疑,自己这个“涉案金额”仅几千元的官司,法院不会放在心上。
可当他一踏入荷塘区人民法院的大门,就发现情况并非如他所想。“立案庭的法官告诉我,这个案子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审理。”
想着简易程序就简易程序吧,袁某还是认为得花上两三个月,可他没想到,当天,案子就立案了,同时,当天,法官就把酒店方负责人约到法院,“组织我们双方面对面协商、调解。”
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酒店方知道自己没有理由再拖欠工资了,当场就决定与袁某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共计4000余元。
【做法】为减轻群众诉累,加大了调解力度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月1日至今年4月底,荷塘区法院共通过立案调解成功结案155件案子,其中民间借贷纠纷54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2件,劳动争议纠纷8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件,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若干。这些案子的平均办结时间仅1.5天。
“不少民间借贷纠纷中,欠钱者不到法院不急,一旦被告到法院,知道跑不了了,就会接受我们的立案调解。”尹建刚介绍,随着近年来人民群众经济生活往来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增多,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立案登记制度的施行,法院受案数量直线上升,“为减轻群众诉累,我们加大了立案调解的力度。”
【效力】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与法院的判决、裁定一样的法律效力
尹建刚介绍,立案调解是将简易民事案件化解于立案阶段,节省当事双方诉累及法院司法成本的有效途径,其前提是民事纠纷已经立案,调解案件的人员是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立案调解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将移送审判业务庭继续审理。调解不成并不影响案件的后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立案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与法院判决、裁定几乎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一方不予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