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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童建荣:借钱,留下转款凭证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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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文洁 通讯员 喻志强 舒睿  发布时间:2016-03-17 09:27:42 打印 字号: | |
  本期开始,《法治周刊》将定期推出“访谈”栏目,深入访问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让读者聆听他们言语间所流露出的法治思想、故事里所昭示的法治警示。

  本期访谈嘉宾为荷塘区人民法院法官童建荣。

  记者: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多,您有何感受?

  童建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直居高不下。我2015年审理的200多件案件中,这类案子占了大多数。这类案子,事实查明难度很大,同时,部分当事人尤其是借款方难找、借条借据书写随意、借贷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也显示不少市民对借贷关系的理解并不透彻。

  记者:您办理过哪些比较典型的案子?

  童建荣:曾经,有一女子持借据要前男友还款5万元,其前男友辩称当时写借据只是为哄哄女友。这事情看似不复杂,但要审理起来,十分困难。女子有借据,法律事实很清楚,但客观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可能他男友讲的才是客观事实。所以,我们在审理该案时,必须要求女子提供当时借款给其前男友的证明,比如银行打款证明等。在法律事实及客观事实查清的情况下,才能准确地裁定。

  记者:为何该案中,必须女方证明出借了钱,而不是男方证明当时是开玩笑?

  童建荣:这就涉及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还款的是女方,那她就必须倾尽全力,证明自己的主张符合法律以及客观事实。

  记者:这个案例有何警示意义?

  童建荣:市民借钱出去时,不仅应要求对方写下详细借条,而且应该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以留下证明。同时,履行完还款义务后,借款人也要记得消除借款的法律及客观事实,比如,收回借条,并要求对方出具已收到全部还款的收条等,以防对方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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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日报 2016年3月16日 B2版
责任编辑:徐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