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男子谢某为妻子出气,持刀砍人被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18日下午1点左右,谢某在得知其妻谢某某因打牌欠款问题被周某扇了一耳光后,携带一把菜刀来到荷塘区荷塘铺村新店子组一麻将馆内,手持菜刀将周某头部砍伤。后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周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谢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周某各项损失9000元,取得了周某的谅解。
荷塘区人民法认为,谢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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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unan.ifeng.com/news/detail_2015_09/07/4318236_0.shtml
http://news.sina.com.cn/o/2015-09-07/doc-ifxhqhuf8169403.shtml
http://news.163.com/15/0907/15/B2TVDOVP00014AEE.html
http://hn.qq.com/a/20150907/009232.htm
http://hn.rednet.cn/c/2015/09/07/37855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