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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原告父亲与被告哥哥任“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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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和平 通讯员 童建荣  发布时间:2015-04-07 15:00:52 打印 字号: | |
  原告孙某与被告曾某均为聋哑人,如何了解双方的意见,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3月30日下午,由孙某的父亲、曾某的哥哥担任翻译,再结合书面表述,荷塘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聋哑人的离婚纠纷案。

  孙某与曾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一子,而曾某系再婚,此前已与前妻育有一女并归其抚养。双方因身体缺陷未能就业,婚后又常因家庭开支等问题发生争持,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都识字,同时原告的父亲和被告的哥哥均懂得手语,并表示要担任各自亲人的翻译。通过两人的手语翻译,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且对小孩抚养无异议,仅就抚养费起争持。承办法官采用手语翻译、书面表述相结合的方式,从法律规定和情理上进行阐述引导双方消除隔阂。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解,最终就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

  来源:株洲日报 2015年4月7日 B1版

  链接:http://zzrb.zhuzhouwang.com/html/2015-04/07/content_43150.htm?div=-1
责任编辑:徐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