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荷塘法院第九审判庭里,原告株洲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案两方代理人的手握在了一起,一起剑拔弩张的案件得以成功调解,而这个由保全引起的故事也至此告一段落。
事情的起源是,被告所在村里原来的道路因为窄小、坑洼,已不能满足村民的出行需求,为了改善出行环境和交通条件,被告出面请人修筑了一条水泥路,临近年关,水泥路修通了,但却欠下原告近三百万元的水泥款无钱支付,原告也因无法及时收回这笔货款陷入了缺钱支付民工工资的窘境。无奈之下,原告只得起诉到法院,并申请依法冻结由乡政府代管的该村账户,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该院于2月4日受理该案后。立即启用了涉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当日即指定承办法官着手案件审理准备工作,经审查,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马上赶到乡政府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该村账户。冻结时,查询发现账户里空无一文,但调查得知马上有一笔三百余万元的村民征地补偿款要通过该账户发放。正当案件审理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时,一个电话让承办该案的谢振宁庭长面色再次凝重起来,原来部分村民得知账户被冻结后,担心不能及时领到补偿款,情绪非常激动,正在乡政府、区政府聚集。一方是急等回款发放数十名农民工工资的原告,一方是盼望尽早领到补偿款过年的被告方村民。原告的要求合法合规,这笔征地补偿款在冻结期间不得取出发放,除法定情形和征得申请人同意外,也不得解除冻结;村民的要求虽与法不合,但也合情合理,情与法的碰撞,如何抉择?这个烫手的山芋放到了法官的手中。如果生硬的执行法律,漠视村民的要求,势必引起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片面满足村民的要求既有损法律的威严,也会损害数十名等着工资回家过年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马上通知双方到法院来。"谢庭长迅速安排书记员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协商。并很快在心里确立了既要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处理原则。这个原则被迅速贯彻到具体工作中。通过4次周而复返的倾心调解和法官们耐心细致的工作,原告方体谅到被告方的难处并同意解除对账户的冻结,让征地补偿款及时发放到了村民手中,同时该院也督促乡政府紧急调拨20万元资金支付给原告用于支付等钱回家过年民工的工资,解了原告的燃眉之急。一项项措施有条不紊的执行着······,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也一点点缓和下来,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了年内分三笔付清剩余款项的调解协议。一场可能随时引发群体社会矛盾的纠纷,一场情与法的艰难抉择,就这样被法官巧妙的化解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