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让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得到依法惩处;使因执行不到位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大幅度减少;初步建立由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区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二、活动时间
从2014年12月起至2015年4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三、重点打击对象
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
四、集中打击的范围
对需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刑事责任的人员线索,以及符合司法拘留条件,但行为人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线索进行摸底和甄别,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敏感案件执行,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审慎对待,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并事先与公安机关沟通,确保不出问题。
五、活动要求
(一)深入动员,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要求全体干警把思想统一到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联合部署上来,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紧紧依靠政法委领导,与检察、公安机关协作,全力以赴打好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攻坚战,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依法治国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二)健全组织,为专项行动开展提供保障。为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本院成立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贺武夷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余胜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执行局长文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开展的组织领导和对外协调工作。
(三)加大执行排查力度。对现有在执未结案件及历史形成的执行积案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对所有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进行甄别,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逐案逐人登记造册,并逐案搜集犯罪证据。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长期失联的,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侦查,并将有关犯罪线索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为稳准狠地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做好充分准备。摸底清查工作要在12月25日前结束,并提前做好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在2015年1月底前集中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嫌“拒执”等相关犯罪案件。
对于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司法拘留进行惩戒的,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逃匿、下落不明,需要公安机关协查、控制的,也要逐案逐人清查,做好准备工作,务必于12月底前将拘留决定书连同相关材料移交至公安机关,主动争取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
(四)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加快执行办案进度,对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限度内,以最短的时间完成程序任务;充分用足用好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和手段,对于拒不提供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除及时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外,加大对搜查措施的使用力度和频率;对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执行效果;对有履行能力又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五)加大执行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执行相关法律政策,介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剖析典型案例进行释法明理,震慑和教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提高社会公众对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认知,让全社会都知道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搞好公、检、法三家的协调配合。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交流合作,将专项行动中协作查找、拘留的工作措施固化成制度,依法构筑“快立、快捕、快审、快结”的工作机制,从而始终保持对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解决“执行难”提供强大助力。法院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案件、通报情况,确保此项行动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开展,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