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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帮老乡担保借贷63万,如今自己忙着还钱
《株洲晚报》:欠款人跑路,担保人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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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靖雯 李军 通讯员 喻志强 陈柯  发布时间:2015-01-22 14:50:08 打印 字号: | |
  谭易原本过着自在的日子,最近却深陷担保泥沼。碍于老乡情面,他和另外3人替谭齐担保,向借贷公司借款63万元。谁料谭齐投资失败,一走了之,借贷公司将谭易等4名担保人告上法庭。昨日,荷塘法院向本报透露了这起案例。

  谭齐是醴陵人,在株洲开了家粮油公司,与同乡谭易、谭荣、谭倩倩以及杨虹经常来往,也都是生意上的伙伴。谭齐的生意一直顺风顺水,但前年7月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他的公司陷入危机。谭齐想到了谭易等4个老乡,并向老乡承诺,四个月后他就能筹到钱,希望他们帮忙做担保借贷款缓解困境。

  在好友的担保下,谭齐向借贷公司成功借款63万元,合同约定五个月之内还清。可是谭齐最终没有筹到钱还贷款,贷款公司去找谭齐催讨,谭齐找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消失不见。

  借款人失踪,该借贷公司将谭齐等4人告上荷塘区法院,去年7月,荷塘区法院一审判决,谭齐的公司偿还该贷款公司本息共约60万,谭易等4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他们原本以为只是签个字那么简单,没想到现在都要帮着还钱,直到还清为止。”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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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好友担保成替好友还钱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石峰区。2013年9月,刘非请好友沈姣作为担保人,向沈星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合同半年内还清。

  但半年过后,刘非先是找理由推脱,之后不知去向。去年9月,沈星将担保人沈姣告上石峰区法院。

  经石峰区法院调解,沈姣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向原告沈星支付人民币15300元,并于去年年内还清。

  担保有风险,担保人要学会“自保”

  石峰区法院一法官告诉记者,担保是一种法律行为,作为担保人签字即意味着在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时承担偿还责任。借款人用钱,担保人还款,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较为常见的“怪象”,那么担保人如何才能“自保”?

  对此,法官提醒,只要有担保就有风险,所以在签字之前,首先要多考虑被担保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法律风险较大。如果对被担保人的信誉不了解,就不要为其担保。

  其次还要摸清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故在提供担保时,一定要看被担保人能支配的财产是否可以偿还贷款,如果被担保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与贷款数额相差较大,或者被担保人已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担保。

  (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株洲晚报 2015年1月21日 A14版

  链接:

  http://zzwb.zhuzhouwang.com/html/2015-01/21/content_35051.htm?div=-1
责任编辑:徐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