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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关于从我区退伍军人中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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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19 10:58:50 打印 字号: | |
  因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我院决定面向我区退伍军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0名(其中男性不少于9人),主要协助从事征地拆迁行政非诉讼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1、户籍为荷塘区范围内退伍军人;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高男性在1.70米以上,女性在1.60米以上,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熟悉计算机操作与应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1月26日止;

  2、报名地点: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政工室(株洲市荷塘区红旗南路208号法院办公楼506室)

  3、电话咨询:0731-22511008、联系人:王艳、唐一舒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4、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退伍证、表彰奖励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荷塘区人民法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或登录网址为htqfy.chinacourt.org的荷塘法院网公示公告栏下载)一式两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方式予以确认测试资格。

  三、测试、考察与体检

  1、测试

  主要测试参加招聘人员的计算机中文录入、编辑,法律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思维能力等,测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

  按招聘计划数和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方式采取走访座谈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3、体检

  考察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验标准进行。

  四、工作待遇

  招聘人员享受我院其他聘用人员同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实施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区有关部门实施监督。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2015年1月9日
责任编辑:徐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