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遇到难事,帮忙是应该的,但如果朋友提出出格的要求,那就要仔细考量一下了。株洲女孩田某提出帮忙买毒品,追求田某的男子全某不但未打退堂鼓,还提出免费赠送。近日,他们在荷塘区人民法院接受了审判。
微信“女神”要买毒品,他免费相送
现年20岁的女子田某是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向某(另案处理)的女友,通过玩微信,田某还成了微信好友全某心中的“女神”。经查,全某现年31岁,无业,有过犯罪前科,在2000年曾因犯抢劫、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全某通过交流对田某非常有好感。
2014年8月的一天,田某提出全某帮忙找点毒品。全某不但没有拒绝,还答应免费送点毒品给田某,并约定到芦淞区某网吧见面,见面后全某没有食言。拿到毒品后,田某来到荷塘区某酒店房间,以200元的价格将毒品卖给了向某的朋友旷某(另案处理),并与向某、旷某一起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田某协助公安机关将全某抓获。向某交代,2014年8月13日晚,其朋友旷某支付200元要其帮忙购买毒品,结果通过田某购买到了一粒麻古和一小包冰毒。
庭审中,他为自己的“女神”求情
案发后,被告人田某、全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田某毒资人民币200元。庭审中,全某对于田某举报自己不仅不怨恨,还当庭向法官求情,请求看在田某是个小女孩的份上不要判田某的刑。
荷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田某、全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田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全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全某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田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全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报记者刘平通讯员徐传村乐青辉株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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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克毒品换来五个多星期刑期
本报株洲讯(记者刘平)近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女子郭某因非法持有71.22克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郭某遇到一名外号叫“大毛”的男子(具体身份不详),因该男子向郭某借了现金2000余元而无钱偿还,遂将携带的两包冰毒和一包麻古抵债给被告人郭某,被告人郭某便将该毒品一直随身携带,直至2014年8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两种毒品共计71.22克。
案发后,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郭某因吸毒成瘾曾被强制隔离戒毒。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郭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长株潭报 2014年1月13日 A08版
链接:http://czt.xxcb.cn/html/2015-01/13/content_28259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