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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成功实施全省首例企业厂房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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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陈晓东  发布时间:2014-12-31 10:20:22 打印 字号: | |
  • 整装待发
  • 执行现场
  •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君瑜到场指导
  • 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贺武夷现场调度指挥行动
  • 就地解决的午餐
  • 凛冽寒风中,坚守现场的法院干警们
  2014年12月24日至25日,荷塘区法院在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社区等单位的协助下,经过50余名干警连续40多个小时的奋战,成功实施了全省首例对企业厂房的司法强拆,有力促进了长株潭城铁这一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

  该企业位于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大丰社区,因长株潭城铁建设其所在地块被整体征收为城铁云龙站建设用地,因征收迟迟达不成协议,城铁建设严重受阻。企业占地面积5亩,共有职工105人,总建筑面积2400多平方米,厂区最高建筑24米,其中两面紧邻居民住宅,一面靠近公路;厂内有用于生产的16吨双梁行车等重型设备56台(套),工业氧气、甲烷、乙烷、油漆危爆物品100余罐,拆迁难度极大,为组织好此次司法强拆,该院坚持依法审查到位、行动准备到位、现场组织到位。

  依法审查到位。因就厂房征收补偿款数额达不成一致,城铁项目用地受阻,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5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坚持全面核实证据、逐一调查走访有关当事人,确信征收行为程序合法、补偿安置到位后,于2014年7月31日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行动准备到位。在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后,该院先后组织干警分头上户做工作60余次,向企业股东和职工解释征地补偿款构成及法律依据,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迁址重建的实际困难,赢得了绝大多数股东和职工的理解及支持;对经多次协商仍拒不履行裁定书确定搬迁腾地义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王某等3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同时精心制定预案,预判各种情势。

  现场组织到位。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君瑜自始至终亲临现场指导,整个行动在现场总指挥该院贺武夷院长的统一调度下,警戒组、控制组、执行组、机动组、宣传报道后勤组、执行监督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执行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警戒人员三班倒执勤,采取白天重施工晚上强警戒的拆除推进方式,确保了整个行动的有序进行。行动中共动用拆迁、运输等大型机械设备36台(套),投入专业拆迁人员120余人,8台大型卡车折返三个临时安置点运送生产设备等物资150余趟次,整个拆除过程中,采取边登记、边拆除,并由公证人员全程见证确认,运至安置点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实无误后移交办事处和社区保管,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

  25日21:40,随着厂房最后一面围墙倒地,此次司法强拆顺利结束,得知行动圆满结束的株洲市委书记贺安杰来电祝贺,表示这次司法强拆的成功实施是法治的胜利,今后要更多运用法治手段促进项目建设、民生发展。
责任编辑:徐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