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至11日,60余名酒店员工来到荷塘区法院办理领款登记手续,不久后即可领到被拖欠的工资。而此时,拖欠工资的酒店老板——荷塘区新蓉园酒店的前经营者陈某,正在监狱服刑。
因为恶意拖欠工资,陈某被判刑入狱,而其所拖欠的21万余元工资,仍须如数支付给员工。
欠薪者,
被判刑1年6个月
因欠下高利贷,去年12月4日,新蓉园酒店的前经营者陈某举家潜逃。
第二天,酒店员工发现:老板、老板娘的电话关机了。去年12月5日,员工胡某等数十人向荷塘区人社局投诉。3天后,该局向新蓉园酒店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3日内支付胡某等人的工资。
然而,规定期限内,陈某并未支付员工工资,人也“失踪”了。发现陈某有故意逃匿、逃避支付工资的行为,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建议员工报警。
今年1月13日,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3月21日,陈某在贵州被抓获。经查,陈某共拖欠胡某等66名员工工资21万余元。
10月16日,荷塘区法院以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宣判后,陈某未提出上诉,现已入狱服刑。
入狱后,
欠薪仍需如数支付
恶意拖欠工资后被抓入狱,是否意味着入狱前欠下的工资就可以不还了?想得美!
荷塘区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介绍,有罪判决并不意味着欠薪事实消失,陈某入狱后,仍需偿还员工工资。“恶意欠薪发生后,支付工资的早晚,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及时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可以争取到法律的宽大处理。”
后经陈某亲属多方筹集,21万余元如数到位。
今年1月1日起,省高级人民法院新规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6000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的“恶意欠薪者”可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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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意欠薪?
《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即属于恶意欠薪。
来源:株洲日报 2014年12月12日 B1版
链接:
http://zzrb.zhuzhouwang.com/html/2014-12/12/content_30124.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