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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执行难?不妨看看荷塘区法院这个故事,他们的办法是—— 找米下锅放水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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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文洁 通讯员 喻志强 周爱民  发布时间:2014-12-09 16:37:42 打印 字号: | |
  “倾力执行不畏难,为民服务暖人心。”眼看就要到年底了,近日,一位老娭毑将一面鲜红锦旗送到了荷塘区法院。说起这五六年来发生在她老伴身上的事,她不禁老泪纵横。

  2008年8月15日,老伴喻老汉被车撞了。事故造成他三级伤残。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喻老汉把袁某告上了法庭。2009年4月2日,荷塘区法院作出判决,袁某需支付喻老汉赔偿款近30万元。

  法院判决后,袁某拒不执行,做起了老赖,人也找不着。更关键的是,法官发现,来自农村的袁某家里条件困难,确无可供执行财产。

  无可供执行财产?法官多方找“米”

  袁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执行局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怎么办?得知喻老投了人身保险,执行法官及时赶到相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根据老人的投保标准,很快就帮他争取到了11万元的赔偿金。

  在市车管所,法官查询到了肇事车辆的登记变更情况,获知该车辆的登记车主是市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实际车主是挂靠关系。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查询到该公司有5万元银行存款后,法院依法予以强制划扣。

  就这样,在没有找到“老赖”袁某的情况下,法官已为喻老执行到了16万元执行款。

  没收财产还是“暂时给条活路”?放水养鱼再擒老赖

  剩下的执行款也要依法执行到位。

  5年来,荷塘区法院的法官一直在追踪老赖袁某的动态。“5年前他没有钱,可5年后,他陆陆续续肯定会存下些钱,这些钱可以用来执行。”

  法官介绍,有些执行案子,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可能致使被执行人从此谋生无门,剩下的执行款永远也执行不到位。为此,在依法的前提下,放水养鱼促执行也是一种措施。

  果然,法官了解到,这几年来,袁某一直在浏阳一带跑运输,挣到了些钱。

  不久前,荷塘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赶赴袁某家附近,通宵蹲点守候,终于在凌晨5:30将出现在家门口的袁某逮个正着。

  “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袁某终于低下了头。

  日前,袁某全部履行了剩下的执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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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执行难,你可以做些什么?

  1.案件在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若线索足以令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2.申请执行人无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调查令。

  3.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财产举报,但应当向人民法院承诺给予举报的奖励金额或者比例,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可以悬赏财产举报的,申请执行人应交纳悬赏公告费用。

  来源:株洲日报2014年12月09日B3版

  链接:

http://zzrb.zhuzhouwang.com/html/2014-12/09/content_29714.htm?div=-1
责任编辑:徐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