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年近古稀的刘奶奶气喘吁吁地来到荷塘区法院208办公室,为民一庭韩涛法官送来了一面写着"法律卫士,弱势护神"的锦旗。老人家还没有坐稳就急于向周围的人诉说着锦旗背后的故事,她满怀深情的说:"我今天来就是为了感谢韩法官,感谢你们法院为老百姓培养出这样的好干部,他没有抽我一根烟,喝我一口水,每次来到法院都得到他热情接待,而且明辨是非、秉公裁判,以最快的时间结了案,为我们弱势群体主持了公道。"
故事还得从40多年前说起,上世纪70年代初刘奶奶与李某相识结为夫妻并育有一女,婚后4年两人劳燕分飞,之后一年多因为女儿刘奶奶又搬到李某的住处共同生活,期间刘奶奶在其单位开具了复婚介绍信,并在房改时以夫妻名义用二人工龄折扣房款,共同购买了原属被告李某单位的公有住房,产权登记在被告李某一人名下,但双方一直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且日益频繁,刘奶奶于今年6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对共同购买的住房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被告李某认为和原告刘奶奶一起生活并不是被告自愿的,不成立事实婚姻,不存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说。眼看和自己生活四十多年的老伴要将自己扫地出门,身患多种疾病的刘奶奶充满失望和气愤,手拄拐杖步履蹒跚的来到法院讨个说法。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查实原、被告虽然于1975年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随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达三十余年,被告辩称一直不同意复婚,不承认与原告是夫妻关系,与调查查证的事实不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事实婚姻关系。二人共同购买原属被告李某单位的公有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原、被告性格不合已在1975年离过一次婚,后来虽然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但相处并不融洽,长期爆发矛盾,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坚决要求结束目前二人婚姻关系,经努力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原告刘奶奶与被告李某离婚;二人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价款给被告。
法槌声刚落,刘奶奶号啕大哭,对着高悬的国徽深深地鞠了一躬后,仍觉得难以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连夜制作锦旗赶在第二天一早送给自己心目中的秉公裁判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