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也是打工起家,但最后却累计拖欠66名员工数十万元,恶意逃匿隐身贵州。日前,荷塘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也是荷塘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来自湘潭县农村的陈某通过打拼,由酒店的打工仔逐步蝶变为酒店老板,2009年开始在荷塘区经营酒店,2012年底进一步扩大经营后,王某加入与其合伙,2013年12月2日陈某在收到王某打入的合伙款后,在数十名员工工资未发的情况下,取出30多万元现金携带家人悄悄前往贵阳、凯里,之后选择在凯里租下一个门面继续经营饭店,切断与原酒店员工的联系。和老板失去联系的酒店员工胡某等88人向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于2013年12月8日向酒店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株洲市荷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之后也作出裁决酒店拖欠员工工资为563772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逃匿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