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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发挥人民陪审员"四员"作用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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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徐传村  发布时间:2014-10-17 07:29:2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服务群众、监督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拓宽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

  发挥了"咨询员"作用。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地位、独特视角、朴素的价值观以及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在判断法律事实方面具有的广泛性、社会性不仅可以和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也缩短了法官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提高了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司法权威,据统计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上诉率比非参审案件低13个百分点。

  发挥了"调解员"作用。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案件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有利于推动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共有397件调解成功,其中3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和7起租赁合同案件,都是人民陪审员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成功化解矛盾的典范。

  发挥了"监督员"作用。大胆让陪审员发挥职能、融入审判,既缓解了法院审判人员不足的矛盾,节省了审判资源,又提高了办案效果和质量。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加审判活动,对具体案件的监督,防止法官违法违纪,确保公正司法。同时,加强了法院与当事人和公众之间的了解,进一步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投诉率仅为非参审案件的37%.

  发挥了"宣传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加审判活动,对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对法官的生活和法院整体工作有了全面了解,通过他们的宣传、说明、解释,增进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信任,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人民群众和法院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桥梁,由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民事案件调解率达50%以上,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徐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