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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拖欠员工工资,逃匿贵州“创业”
新蓉园酒店老板昨受审,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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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文洁 通讯员 喻志强 徐传村  发布时间:2014-09-25 11:32:05 打印 字号: | |
  因还不起高利贷,家庭成员受到了威胁,去年12月,酒店老板陈某选择了举家潜逃,留下一个烂摊子——巨额债务以及拖欠酒店数十名员工的工资。

  在美丽的“苗岭明珠”贵州凯里,他梦想东山再起。今年3月21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9月24日,此案在荷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逃亡:欠下高利贷,远走他乡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2013年12月4日逃匿前,陈某是新蓉园酒店的实际老板(法人代表为其妻子申某),共聘请了82名员工。

  2013年12月1日,陈某与王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王某出资79.42万元后,酒店由双方合伙经营。第二天,王某将65万元汇入陈某妻子申某账户。12月3日,陈某在株洲付款7.5万元买了一台福田皮卡车。12月4日,陈某从银行取现30余万元。

  这一切,都是陈某为了逃亡作准备。因欠下高利贷,儿子等亲属受到威胁,12月4日晚,他带上父母、妻儿,往贵州贵阳、凯里而去。

  梦碎:当不成的甩手掌柜

  从去年12月4日起,陈某即关闭了手机,不再与员工联系。次日,新蓉园酒店的80余员工即向荷塘区人社局投诉,市公安局荷塘分局于今年1月13日立案侦查。

  2月5日,陈某在凯里租下一个门面,交付了7.6万元押金及门面费,再次开始经营饭店,直到3月21日被抓获。“我还梦想着挣了钱把高利贷还了,就可以回株洲。”

  庭审现场,除对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56万余元)提出异议外,陈某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释法:

  恶意欠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审法官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今年起,在我省范围内,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工资且数额在6000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工资总共在4万元以上的,即为欠薪数额较大。

  目前,我市法院已以该罪名判决数名罪犯,不少罪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来源:株洲日报

链接:

http://zzrb.zhuzhouwang.com/html/2014-09/25/content_21017.htm?div=-1
责任编辑:徐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