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心人,天不负",执行法官经过连续五天凌晨的蹲守,终于堵住被执行人袁某,并促使其当场筹集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9月22日,株洲市荷塘区法院顺利执结了一宗拖欠赔偿款近6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8年1月23日,正是历史罕见的冰冻灾害突袭三湘大地之时,原告柳某一早从朋友家步行回家,走到公园路货房铁路桥上时被袁某驾驶的货车撞伤,经交警部门鉴定被告袁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赔偿问题原告柳某于2008年7月7日将被告袁某和其挂靠的株洲市某汽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全部损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袁某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533087.15元,除去前期支付的96000元,还应赔偿437087.15元;被告株洲市某汽运公司在袁某无力赔偿时承担垫付责任。
该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株洲市某汽运公司陆续垫付了几万元,被告袁某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于2009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经过多年艰苦执行,已执行得13万多元,余下30万元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一直未能执行完毕。
看着申请人柳某因这次事故高位截瘫的痛苦和其年近七旬的老父亲柳某某往返奔波的背影,执行法官们疼在心里,一次次奔波、梳理可能的线索,并在偶然中发现第三人汤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告袁某系夫妻关系,遂依法追加汤某为本案被执行人,进一步加大财产追查力度,终于在9月初查到了汤某名下的部分存款和袁某下落的线索。
要尽早执结本案,必须找到袁某本人,但连续几日到其家均扑空而归。执行法官分析认为这么多日在其家找不到本人是因为他知道法院在找他,所以白天躲在外面,只有晚上深夜或凌晨到其家方能捉到他,考虑到其晚上活动时间不好掌握,凌晨应是最佳时间。于是,执行法官第二天凌晨4点钟便驱车来到其家,但还是大门紧锁,等到9点,还是不见其回来。但执行法官并未因此气馁,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守株待兔"等回袁某的,为了便于行动,办案小组成员连续几晚上在办公室和衣而睡,天不见亮便驱车出发蹲守,终于在第五天凌晨五点多将摸黑回家的袁某迎面逮住,并依法将其传唤到法院。通过做双方的和解工作,申请人柳某主动放弃了部分权利,被执行人袁某也当场交清执行款,多年积案一朝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