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长株潭报》:买烟是假抢烟是真,晚上挑女店主下手
分享到:
作者:刘平 通讯员 喻志强 徐传村  发布时间:2014-08-06 14:35:06 打印 字号: | |
  卖掉一条芙蓉王!对于忙了一天快打烊的小卖部来说,无疑是一笔“大”生意,但要小心买烟人耍花招,趁着夜色打劫。小伙王某专挑晚上对五家小卖部女店主下手,抢走5条芙蓉王香烟。近日荷塘区法院以王某犯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现年20岁的王某伙同肖某(另案处理)先后五次在荷塘区的合泰财富小区、合泰五中路口附近、红小路路口附近、麻园旧货市场附近等处找了五家小卖部,借口买芙蓉王香烟,等女店主将烟放到柜台上后,两人夺走香烟趁着夜色跑掉,然后将香烟低价卖掉换钱。

  2014年1月22日,王某因涉嫌犯抢夺罪,被警方刑拘。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达16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

  http://czt.xxcb.cn/html/2014-08/06/content_2797689.htm
责任编辑:徐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