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道办身兼数职,负责收取门面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款项,却因赌博欠下高利贷,将收取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日前,荷塘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茨菇塘街道办事处原工作人员易某有期徒刑八年。
易某从2012年7月开始担任荷塘区茨菇塘街道办事处经协办副主任,2013年2月易某任该办事处经协办主任兼工商联秘书长。2012年开始该街道办的门面资金、水电费、管理费等款项由易某来收取。2013年年底,该街道办财务部门发现,从2012年初至2013年底易某收取了423950元各种款项,但仅向单位财政缴纳了159400元,于是报警。
经查,2012年初到2013年12月26日案发时,易某共挪用公款26455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支出,至案发时没有将挪用的公款归还本单位。易某的家人称,易某多次以打牌借高利贷为由向家人要钱,放高利贷的人多次找易某要钱。
荷塘区法院审理认为,易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且数额巨大没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易某委托他人代为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还部分挪用公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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