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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分析民间借贷案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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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徐传村  发布时间:2014-03-10 09:56:21 打印 字号: | |
  荷塘法院近期通过调研发现民间借贷案件呈现出以下趋势。

  一是案件数逐年上升。2009年受案93件;2010年受案105件,2011年受案146件,2012年受案149件;2013年受案213件,2014年至今已受案103件,同比增幅达137%。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上升趋势明显,其中2013年已近2009年受案数的2.3倍。

  二是调撤率下降。2009年至2013年,在审结的783件民间借贷案件中,判决结案241件,占30.7%,调解和撤诉结案538件,占68.8%,其他结案方式4件,占0.5%。这说明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诉讼调解仍然是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法。但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此类案件调撤率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其中2011年调撤率为74%,2012年调撤率为69.4%,2013年调撤率为63%,与稳步上升的民事案件整体调撤率形成鲜明对比,反映了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矛盾对立加剧,案件的审理周期变长,审理难度日趋增大。

  三是缺席判决率上升。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情况日趋普遍,导致法院缺席判决数不断上升,其中2013年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缺席或公告的案件达37%,民间借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大幅下降,案件自动履行少,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的比例高,且执行难度大,权利人的债权长期难以实现,从而加深了债权人对司法的公正性和法院公信力的怀疑。此外缺席审理对查明案件事实造成的障碍,还导致案件上诉后被改判、发回重审甚至是再审,影响案件的整体质效考评指标。

  四是系列案件上升。自2009年起,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同一人在多个案件中作为原告起诉,以及同一人在多个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系列案件逐渐增多。出现了个人专业放贷及小额贷款公司大规模融资并高息放贷谋利的现象,其中仅2013年就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9件,涉案标的780多万元,其利息的约定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普遍从月息1%到4%不等。

  原因分析

  一是近年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充沛的民间资金。我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快速增长,已在民间积累了可观的财富,而现行投资渠道又偏于狭窄,使得大量资金游离于民间寻找出路,另一方面部分私营业主或民营企业又急需资金且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加上民间借贷启动较灵活,利率较高,对担保要求不严格,对借贷双方均存在一定诱惑力,催生各种民间借贷方式和大量民间借贷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也纷至沓来。

  二是社会诚信体系缺失,公民风险意识淡薄。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地方发展不平衡,人员流动较大,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公民赖账成本较低,执行难已成为社会顽疾,执行中现行的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已缺乏威慑力,很多老赖已经没有以前那种因为赖账等违法行为被拘留感到可耻的心理,觉得赖账顶多也就被法院关15天,之后出来继续大吃大喝,奈何不了他。同时我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公民法治意识不强,风险意识相对淡薄,进一步加剧了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态势。

  三是监管制度不完善。民间借贷采用的方式灵活,甚至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即便以书面形式,借贷合同书写也欠统一规范,易导致条文含糊,理解偏差。其次,民间借贷无论资金额度大小,几乎都不用纳税或登记,给国家监管造成困难。再次,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力度欠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及经济行为引导还不够。
责任编辑:徐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