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该院积极回应产业转型升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采取有效措施,发挥职能作用,服务辖区经济转型升级。其中2013年共受理涉企案件378件,审结439件。
一是充分发挥引导职能。在法律范围内因案施策,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促使企业转型升级。在案件审理中妥善处理"保增"与"促调"、服务产业转型与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办案与大胆创新三大关系,尽可能地挽救涉诉企业,助推优胜劣汰,引导其向"创新型"企业转型。
二是充分发挥保障职能。坚持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损害产业转型升级的各类经济犯罪,为产业转型升级营造一个具有高度安全感的社会治安环境和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重视运用调解着力化解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2013年共调解结案327件,调撤率达74.5﹪,有效实现了互利共赢,案结事了。
三是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强化能动司法观念,充分发挥法院服务社会的多元化功能,不断扩展审判职能,不断延伸服务领域,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关注企业的司法需求,密切结合"优化环境,服务企业"大走访活动,建立与企业定期联系制度,了解企业的生存状况,为企业答疑解惑,2013年共走访企业17家,提供法律咨询53次,贴心及时的司法服务有效提升了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的能力。建立涉企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实行远程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多样化的立案方式,为企业提供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的一条龙服务,使争议资金、物资等尽快进入周转流通领域,让涉诉企业尽快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2013年共有93家企业畅享绿色通道之便利。
四是充分发挥制度职能。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和素质,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活动,为服务产业转型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提高案件质量评查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继续坚持以案件定期情况通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会诊、临近审限案件督办、催办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审限机制,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