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八是春节后的首个工作日,荷塘区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内传出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及文某与汤某离婚纠纷等两起案件在该院第四审判庭依次公开开庭审理。
吴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而杨某出于友谊和面子,向其朋友筹集款项后出借给吴某。此后,吴某未按约定偿还该笔借款,导致杨某也不能偿还其向朋友的借款,杨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文某与汤某一案是双方结婚一年后,因文某认为汤某对家庭极不负责,遂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童建荣通过庭前阅卷和电话沟通,认为吴某与杨某的朋友感情尚好,吴某暂因投资未收回成本,尚无能力全部偿还杨某借款,但因与杨某缺乏沟通,遂酿成纠纷。而文某与汤某一案,双方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互让互谅,还是有和好可能的。因此,童法官为了尽早消除原、被告的隔阂,将两案安排在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开庭过程中,经法官调解,两案原、被告的对立情绪均大幅度缓解。
该院民一庭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案件时,在保证当事人依法自愿的基础上,首先考虑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近5年来,民事案件的调撤率一直保持在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