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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
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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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14 17:52:19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春节前用二十天左右的时间集中执行一批涉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医疗、交通、工伤等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集中力量及时执结现有案件,同时对新收案件争取春节前基本执结涉农民工工资及其他民生类案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其中2014年1月为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月。

  三、工作重点

  重点执行下列案件:

  1、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2、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3、涉及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案件;

  4、涉及抚恤金案件;

  5、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6、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7、工伤赔偿案件;

  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涉及民生的案件;

  9、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其他涉民生案件;

  10、上级法院、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督办的案件。

  四、实施步骤

  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出台方案、召开动员会。

  筛选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逐案分析未执行到位的原因,分类制定执行措施。根据案件类型性质、积案原因等,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方案,开展集中执行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集中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

  根据排查摸底出的涉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医疗、交通、工伤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案件类型性质、积案原因等,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方案,开展集中执行工作。针对重点案件研究制定适当的执行措施,评估执行风险,拟定应对预案,同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及时协调党政有关部门予以救助,而对于有可供执行财产而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果断利用司法拘留、罚款等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力度到位和执行措施到位,力争全案执结,确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查找不足。

  总结此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终结经验,加强认识,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呈报上级法院予以通报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此次专项活动中积极向院党组汇报并召开局务会,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成立专门的机构,通过提前做好预警布控、加强物质、经费保障等措施,以积极的姿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本次活动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在2014年元月要快执快结涉民生案件30件,并适时组织召开一次执行兑现大会。争取在2014年6月前就本院涉民生案件执结90%以上。

  (二)科学分析,突出亮点。结合我院实际,科学分析,抓住工作重点和突破口,突出亮点,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尊严。

  (三)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认真回顾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建立适应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需要的长效机制。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徐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