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们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到处粘贴低价出售摩托车、二手汽车等物品的小广告诱人上钩,疯狂实施诈骗。近日谢甲、邓某分别被荷塘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和四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9月份以来,被告谢甲、邓某在谢乙(另案处理)的纠集下,窜至株洲市荷塘区租赁一单位宿舍作为窝点,以发布低价出售物品的虚假消息诈骗他人钱财。3人分别负责接电话,书写、粘贴虚假广告,在广东、湖南两省的街巷中到处粘贴低价出售二手小汽车、摩托车、气枪等物品的小广告,等待被害人拨打预留电话咨询购买"商品"。当被害人与该团伙联系后,该团伙以需先付定金才能看货为名诱使被害人支付定金,之后联系被害人要其先在银行等待,并叫其联系朋友去另外一个地方看货,等看货满意后再在银行转账付款。确认被害人与其朋友分开后,其中1人不停拨打被害人朋友电话,造成其电话占线短时间之内无法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另一人则利用来电显示软件拨打被害人电话,被害人手机来电显示帮忙"看货"朋友的手机号码,称已经验好货,赶快打钱,该团伙通过以上方式先后于2012年2月22日骗取被害人廖某900元;同年3月26日骗取广东博罗县的被害人梁某3200元。同年3月28日再次使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陈某1200元。第2天当该团伙准备进一步疯狂作案时被警方抓获,至此该团伙共骗得被害人定金、货款5300元。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甲、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甲、邓某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且案发后,被告人谢甲、邓某认罪态度较好,退还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