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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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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珉庆  发布时间:2014-01-07 19:47:00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精神,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兴学习之风,建设学习型审判机关。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做到有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有清楚明了的考勤档案。各庭每月集体学习不少于1次,院领导和中层要带头学习,深入思考,强化能力,撰写心得体会至少2篇。

  二、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和完善院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积极倾听群众意见,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完善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切实方便当事人及时有效查询相关案件信息。进一步完善立案信访、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建设,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的作风。全体法官要深入基层,到纠纷发生地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法制宣传,努力化解矛盾。

  三、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审务公开,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依法公布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制度,健全法院开放日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民意沟通,扩大司法民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做好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联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各方的监督。完善诉前调解、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建立完善法院民意沟通信箱,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进一步控制会议数量,一个会议能解决的问题,不再单独另行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切实提高会议实效。重要会议按要求着正装或制服。工作日严禁穿戴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服饰。严肃会议请假制度,严禁无故缺会、迟到、早退,不准会场内打电话、玩手机,不得交头接耳和随意走动,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

  六、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工作时间要坚持在岗,不准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开庭一律在审判庭进行,着装规范,严禁在审判席上吸烟、喝水、打瞌睡、接打电话和随意离开审判席。接待来访群众要礼貌热情,耐心细致。全院各部门因办案、会议、活动等事由集体外出的,应在显著位置挂牌公示。全体干警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司法礼仪,不断提升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严禁非公务使用公车。

  七、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立、审、执"一盘棋"理念,加强审判节点的衔接沟通,努力追求"立中息诉、审中定纷、执中止讼"的良好效果,形成服判息诉的传承接力,促进纠纷的妥善化解。立案环节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做足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工作;审判环节严把证据采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关,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确保裁判准确、胜败皆服;执行环节提高实际执结率,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八、厉行勤俭节约,坚持廉洁司法。严格公务接待标准,节约办公、办会、办案、差旅、油修等费用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遏制司法腐败行为,确保司法廉洁。

  以上实施意见,若有违反,依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处理。纪检组、监察室对本院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司法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对怠于履行职责或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徐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