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法院云龙法庭成立以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投身云龙示范区征地拆迁工作,灵活采取"四到位"措施,妥善调处各种征地拆迁纠纷,实现了和谐阳光拆迁,确保了云龙示范区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调研宣传到位。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上户调研宣传,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项目推进提出司法建议,并尽可能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庭干警按三人一组分编成3个司法服务小组,一个小组负责一个镇办,定期到各镇办指挥部协调沟通,力争每一个项目都能看到法官的身影,都能听到法官的声音。同时,根据指挥部的申请,干警们利用早晨、夜间或节假日深入拆迁户家中进行调研,倾听拆迁户的意见和诉求,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并适时宣讲政策法律,争取拆迁户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成立以来,共参加协调会40余人次,上户或约谈200余人次,促成签订协议近20余户。
联动调解到位。根据需要在项目指挥部设立调解点,提前调处可能需要进入司法环节的拆迁纠纷。调解点由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庭工作人员、镇办项目负责人、项目所涉村(社区)干部或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中,按照"依法、阳光、和谐、安全"拆迁原则,各部门紧密配合,有理有利有节做好协调,力争拆迁户支持、理解与信任,最终主动配合拆迁,努力降低征地拆迁成本,极力提升拆迁户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满意度。
风险评估到位。对各镇办上报的拟司法强拆的案件,反复甄别筛选,慎之又慎进行风险评估,尽可能将风险降低到零。首先,组织全庭干警进行风险预审,形成统一意见。其次,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认真分析案情,针对个案特点,研究切实可行方案,确定是否提请司法强拆。最后,向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决定是否进入司法强拆程序。
强拆震慑到位。司法权威是司法的外在强制力与人们内在服从的有机统一,不能一味追求"人们内在服从"这一司法和谐,而置司法强制力于不顾。当违法的行为真正产生时,就应对其现实行为进行强制性地控制,毕竟"任何法律都是有牙齿的,需要时它能咬人,虽然这些牙齿不一定必须暴露在外。"对拆迁户耐心细致进行思想说服,尽量争取其内在服从,实现和谐安全拆迁,但如果用尽一切说服劝导方法后,仍坚持无理要求抗拒拆迁时,就必须及时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用"法律的牙齿"彰显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