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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生怨恨 放火烧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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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玲 傅南  发布时间:2013-09-11 23:51:15 打印 字号: | |
  因夫妻、婆媳关系紧张,被告人言某冲动之下,竟购买汽油放火烧房。近日,荷塘区法院一审以犯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言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2012年9月5日8时许,被告人言某因夫妻感情纠纷、婆媳关系紧张等原因,为表示自己的不满,骑一女式摩托车从一加油站购买了20元汽油。随后前往其公婆居住的家中,将购买的汽油泼在房间门板上,并将其点燃,随后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家中部分家具不同程度损毁。因现场群众发现起火后,及时拨打了119,并将火扑灭才没有造成更大损失。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言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被告人言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言某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言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