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55岁的中年女子杨某却把邻居当成了目标,蒙面抢劫行动不便邻居的耳环,更为荒唐的是,被识破后竟然还不罢手,仍然抢得一对耳环后逃离现场。近日,荷塘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继续追缴被抢赃物黄金耳环一对。
被告人杨某知道其邻居易娭毑独自在家且年老行动不便。2013年3月6日9时许,趁其家人都去赶集了,戴头套、围巾蒙面窜至易娭毑家厨房,强行从正在洗脸的易娭毑右边耳环抢下来身,易娭毑回头并发现是邻居的堂客,说:"我认得你,你莫抢,抢得我痛。"要求其停止继续实施,但被告人杨某仍继续抢得易娭毑的左边一只金耳环后逃离现场。
此后,杨某将抢得的耳环放在自家杂屋的抽屉里,后来又把耳环放在灶里,等公安人员走后又把灶里的灰倒到附近的水坝里去了,导致耳环丢失。
经法医鉴定:左耳垂背侧稍肿,局部压痛,系轻微伤。经物价鉴定:杨某所抢金耳环价值1153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被害人的住所,趁被害人易玉清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从被害人身后强行取走其耳朵上的耳环,被害人无力反抗但用语言阻止时,仍继续抢走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环,属于入户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