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观棋不语真君子,落子无悔大丈夫"。但是,80后男子舒某在观看他人下象棋时发表看法,与下棋人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舒某将他人打成轻伤。近日,荷塘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3年1月19日11时许,被害人袁某在株洲市荷塘区向阳广场下象棋,被告人舒某在旁边观看并发表看法,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互吐口水,舒某转身离开时被袁某追上,双方发生扭打,袁某的头面部及眼部被舒某打伤,并造成袁某一颗下前齿脱落,另一颗下前齿松动。经法医鉴定,袁某的伤情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舒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袁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袁某人民币2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袁某的谅解。
荷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舒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舒某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舒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