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摩托车在交叉路口惨烈相撞,驾驶员一死一伤。交警来到现场发现,双方竟然都没有取得驾驶证。近日,荷塘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一个月。
2012年8月3日9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茶马路由西往南右转弯行驶至华强路、云峰大路交叉路口(设置有由西往南禁止右转弯的标志牌)时,遇相对方向被害人武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茶马路由东往西左转弯往云峰大道变道行驶,两车避让不及,武某驾驶的摩托车的正前部与杨某驾驶的摩托车的左侧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武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杨某拨打了"120",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同时,被告人杨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10万元。另查明,在该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签订了有关赔偿的《协议书》,被告人杨某还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4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在其家属报案后主动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自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