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剪刀、汽油瓶和打火机打算抢劫的士,却被机智的司机以取钱为由趁机报警,警察赶到时,生于1992年的无业男青年小杨还以为司机送钱来了。近日,荷塘区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杨卫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1月7日6时许,被告人小杨经事先策划,携带一把剪刀和一瓶用"娃哈哈饮用水"瓶装的大半瓶汽油,在株洲市荷塘区合泰晨光小区附近,窜至被害人朱某驾驶的出租车上,谎称到株洲市荷塘区红旗广场。途中,被告人小杨以身上携带有枪相威胁,要朱某马上拿出500元给他。朱某说没有钱。被告人小杨又拿着装有汽油的"娃哈哈"饮用水瓶子,威胁朱某说:"不给钱就放火烧车。"朱某以去银行取钱给被告人小杨为由,将车开至株洲市消防支队旁,下车后赶到附近的桂花派出所报案。该所民警立即将小杨抓获,从小杨处搜查出作案工具:一把剪刀、一瓶汽油、二个打火机。
荷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杨采取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小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小杨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