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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分析基层法院队伍不稳定的原因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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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3-08-15 14:40:41 打印 字号: | |
  荷塘区法院现有正式干警56人,2009年至今通过招考、选调等形式进入该院的干警共18人,调动或退休离院的干警共8名,4年来干警队伍变动几乎达到全院干警总人数的50%。

  该院认为,造成基层法院队伍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工作压力过大导致干警流失。新型、敏感和群体性案件日益增多,基层法院担负着其中大部分的审判任务,裁判权带来的法官职业风险与日俱增,法官人身安全缺乏保障,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影响,法官面临着职业风险所带来的危机重重,导致部分干警不堪忍受巨大的压力离开法院系统;二是准入高标准与待遇的不匹配导致干警流失。法官职业准入的高门槛与政治、经济待遇严重不相匹配导致基层法院法官心理失衡,低廉的工资不能担负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养家糊口的生活标准,部分基层法院的庭长甚至50岁以上的干警仍然是科员级别,造成部分年轻干警在法院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前途暗淡,最终通过各种方式离开法院系统。三是法官对职业的认同和尊荣感不断下降导致干警流失。基层法院办案来自各方面的干涉过多,司法的标准也很多,依法办案却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和人民群众的了解,对司法不公的批评声一浪盖过一浪,导致本应当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官,自己却成为弱势群体,不公正的待遇使干警对自己的工作产生了怀疑,导致离开法院;四是干警流失导致队伍青黄不接。基层法院级别低,由于政治、经济待遇、仕途和工作压力等各方面的原因,青年干警不断离开,导致基层法院内部人才流失严重,不得不采取与新进干警签订5年服务期的方式来留住人才。即使这样,留得住人,留不住心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青年干警仍然会采取各种方法离开法院系统,造成法院青年骨干力量缺失。

  因此,该院建议:一要用心引导,激励干警奋发进取。坚持定期安排集中学习,做到集中学习与业余时间分散学习相结合,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干警的尊荣感和责任感,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抓紧落实,严格按照《法官法》确定法官待遇。《法官法》颁布实施多年,但至今部分法官职业保障的配套规定仍未出台,有关法官激励机制的部分规定未能落实,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基层法院法官地位和待遇普遍较差,应尽快制定《法官法》的配套规定,完善法官职级待遇制度;三要健全制度,营造有利的用人环境。要从制度上建立激励机制,用制度管人用人,对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干警,适时适当进行宣传,形成"人人争当先进、当先进光荣"的浓厚氛围。对素质高、能力强、业绩优秀的青年干警不拘一格、大胆提拔、优先使用,形成"有为就有位"的用人导向;四要强化保障,降低法官职业风险。法官依据证据认定法律事实,应当只就法律事实负责,不能因法律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损害而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法官的人身安全保障,重视安检,对骚扰法官及家人生活的人员要采强有力的措施,对阻挠、妨碍执行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