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邻里和睦值千金",邻里之间有困难互相帮助,互相关心,能够使人们生活在愉快祥和的气氛中。可是,被告人易某却因邻里矛盾将楼下的邻居打成轻伤。近日,荷塘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2012年9月4日20时许,被告人易某与其楼下住户倪某因邻里之间矛盾发生纠纷,倪某在家中用衣叉敲击天花板,易某即携带菜刀到倪某家门口,先是用菜刀砍坏倪某的防盗门,倪某出来后双方发生打斗,易某用菜刀将倪某的右手手掌砍伤,后用木板拍打倪的头部,将倪某打倒在地。经法医鉴定:倪某左颧骨骨折,左颞骨骨折,右手第一掌骨骨折,为轻伤。在法庭审理期间,被害人倪某申请重新鉴定,经鉴定,被害人倪某的伤情系轻伤,左颧骨骨折、右手第一掌骨骨折构成两个拾级伤残。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易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易某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到位,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易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