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以来,株洲市荷塘区东环新城小区部分业主陆续收到法院传票——因欠缴物业费,这些业主被小区物业起诉至荷塘区法院。物业公司吐苦水:为维持经营,无奈之下只得起诉300多户欠费业主中欠费较多的96户业主,接下来还打算分批起诉剩余欠费业主。在包括已缴费的业主看来,不愿缴费实则为物业公司的问题:包括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偷盗案频发;物业与开发商有关联,对漏水的楼房不予处理等。
探寻东环新城小区发生的物业费纠纷案,或许能为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间的纠葛提供一条观察路径。本报记者蒋文跃杨轶株洲报道
5月20日上午,株洲市荷塘区法院第三审判庭,株洲市慧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慧泉物业”)与东环新城业主方婕(化名)的物业费纠纷案在此开庭。此前的3月份,业主方婕遭到慧泉物业起诉,但她以家里遭遇失窃、而对方因管理不当无法向警方提供有价值线索为由,在开庭前向法庭提起反诉,并要求物业给予赔偿。
物业告业主,业主反诉物业,这才有了5月20日这一场庭审。
症结物业公司“不请自来”?
除了盗窃一事,方婕及其代理人称,不愿缴费的原因还在于“它不是业主请来的物业公司”。
这还得从2008年8月说起。方婕的代理人称,当时小区的老物业公司退出,开发商临时将小区交到子公司慧泉物业手中。对新物业公司的进驻,开发商并未征得业主的同意,也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因而业主对慧泉物业的“身份”有意见。
对这段旧事,慧泉物业经理谢军的说法是,2008年9月的进驻,是在前物业难以为继、整个楼盘仍在建设,开发商为维持小区正常运转前提下进行委托的。这属于前期委托。此后待各项工作稳定后,公司与小区业委会进行了协商,并在2009年底与对方签下了物业托管协议。
方婕的代理人坚持认为,2008年9月与2009年底间,慧泉物业与小区并未签订物业委托协议,故其与业主方婕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慧泉物业代理人的观点也很明确。“慧泉物业客观上为被告提供了服务,被告也享受了服务。如果没有合同关系,那是谁提供了服务?”
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是否履行了手续?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之后再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慧泉物业进驻小区时是否进行上述程序?谢军回应说,曾在小区大门旁发布了物业公司变更通告。但对于业主大会,谢军表示,“开不开业主大会,是业委会的事。再说小区人口有3000多户10000多人,找不到开会的场所”。
业主物业管理混乱,为小偷提供了便利
谢军介绍,小区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有300多户,占所有住户的10%。今年3月中旬,公司将96户欠费较多的业主告上法庭。
实际情况是,谈起物业公司的不当之处,包括已缴费的业主也能数上一大堆。“好多人是交了,但心里不舒服。”住户赵女士介绍,小区物业的管理一般,房子漏水的事不管,小区环境卫生也不好,杂草都没除掉。还有外人进小区无人盘问,“给小偷提供了便利”。
房屋失窃也成为方婕反诉物业最大理由。她说,自己的房屋于2010年8月被小偷“洗劫一空”,总计价值近2万的金银首饰被盗走。其后,她发现楼栋旁的路灯是坏的,再加上小区缺乏监控系统,这样一来警方无法从物业处得到任何有效线索,从而导致此案至今未破。
“最气人的是,保安跟我说,屋里被偷跟物业没关系。”说到这时,方婕的代理人提高了语调。
这些陈述在谢军及其代理人看来,有着复杂的背景。“小区的设备是物业公司从开发商处接过的,物业公司主要职责是维护。物业公司支持改善设备,但这要业主出钱。再说,0.4元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是极低的,对应的服务也不会像收费为1元每平方米的小区一样好。”
至于方婕家被盗,谢军的代理人认为,这属刑事案件,对失主的赔偿应由偷盗者赔付。
管理问题是否构成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小区居民刘先生认为,不交物业费这事,不能笼统地说是哪方责任。小区居民遇到问题,物业不予积极处理或回应,“这些人就不会交物业费了。”但另一方面,东环新城过于庞大,小区内有70多栋楼房,这也加大了物业的管理难度。“我觉得,这个事,一是物业没做好,但也有居民不自觉的原因。”
物业难以与业主沟通告业主乃迫不得已
采访中,谢军不断向记者重复,告业主实乃迫不得已之计,“与他们没有办法沟通”。“我们曾通过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大部分业主还是比较理解的,但有的业主以各种理由不交。”谢军说。
在谢军看来,与业主沟通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东环新城的住户成分太复杂。“有部分业主将房屋出租,这部分物业费很难从出租户身上收回来,还有些人干脆就不想交钱”。
“撇清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就是不想交钱的表现。”谢军说,公司也愿直面问题,只要是业主提出来的,他们会进行改进,但“我也想沟通,可根本沟通不了”。至于与业主的具体沟通方式,他说目前主要以发布通告为主。
对谢军来说,将业主起诉到法院带来了不错效果——“经法院出面协商,已有60%的业主同意缴费。公司不会追究他们所欠的滞纳金”。接下来,物业公司打算分批起诉剩余的欠费业主。法院并未对方婕的反诉当庭宣判。
业主真的难以沟通?
对于业主难以沟通的说法,业主王文(化名)有相反的认识。他是慧泉物业的一名员工,同时也是东环新城的业主。入住小区以来,他也对物业藏了一肚子的火。首先是物业公司的身份——“它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有些房屋的质量有问题,去找物业,它该帮谁说话?”其次自己也曾遇到因小区管理不善出现的问题。
“换做是我,遇到困难,物业不解决,我也不会再找物业。”王文说,身为物业公司的员工,无奈下交了去年的物业费。当得知小区物业费在未经过业主大会审议情况下上涨0.1元每平方米,他说,正在考虑是否拒缴今年的物业费。
□律师观点
程序和沟通是关键
本报株洲讯(记者蒋文跃)本报法律顾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认为,按正当程序,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前,开发商可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前期管理。业委会成立后,管理权也即由开发商转交给后者。业委会接过职责,要在召开业主大会后选聘小区物业公司。对居民反对的物业公司,业委会也有职责将对方清退出小区。
对于受开发商委托进驻的慧泉物业,其在未与业委会签订托管协议前,实际提供了服务,故居民应按时缴纳物业费,不然就会被视为“非法得利”。对物业公司来说,对业主提出的服务和管理上的问题,应该正视并及时加以解决。方女士所提的被盗属刑事案件,如无法证实物业公司存重大过失,很难让其承担赔偿责任。
株洲市一位资深民事法官表示,最近类似物业与业主间的纠纷案较多,集中在业主不缴费及业主起诉物业管理失责等。在他看来,如果物业的选聘或举措变化能经业主大会的审议,再者双方间如能以多种形式加强沟通,很多问题便能迎刃而解。
物业费纠纷案历程
○2008年8月,老物业退出小区,开发商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的情况下,将小区交到子公司慧泉物业手中
○业主以“慧泉物业与小区并未签订物业委托协议,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拒缴物业费
○2009年底,慧泉物业与业委会签下了物业托管协议
○业主以“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偷盗案频发,房屋漏水不予处理等”为由,拒缴物业费
○今年3月中旬,慧泉物业以欠缴物业费为由,将96户欠费较多的业主起诉至荷塘区法院
○收到法院传票后,有60%的业主同意缴费,物业公司不追究滞纳金
○5月20日,荷塘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物业费纠纷案,一名业主在开庭前提出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