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上16万元借款,株洲的曾某拉来一个“国家补贴项目”,邀请债主入伙,骗得后者90余万元。被发现“项目”为伪造后,他面临更艰难的处境:近日,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0年4月至12月期间,株洲市荷塘区人曾某因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于是向刘某先后3次借款16万元。2011年年初,曾某因为没钱,无法还清向刘借的16万元欠款和利息,且还想继续骗取对方更多的钱,于是伪造了湖南省农业厅文件及肥料供销合同书,假称其已揽得国家晚稻肥料补贴项目,邀请刘出资100万元入伙共同经营。刘先后付给曾某96万元作为“投资”。
之后,刘某发现此中猫腻,并向警方报警。曾某被捕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给刘人民币4.8万元。
荷塘区法院一审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除上述判决外,法院还要求曾将违法所得赃款继续退赔给刘某。